最高表面溫度是指在最不利運行條件下(但在規定的容差范圍內)工作時,Ex設備的任何部位或任何表面所達到的最高溫度。Ex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應低于爆炸性混合物均有最低點燃溫度。

最高表面溫度測定試驗要在輸入電壓為設備額定電壓90%或110%的最不利額定數據下進行,以達到最高表面溫度為準。
當輸入電壓不直接影響設備或Ex元件的溫升時,如接線端子或開關,試驗電流應增加到額定電流的110%。
對于隔爆型電氣設備,外殼能夠承受通過外殼任何接合面或結構間隙進入外殼內部的爆炸性混合物在內部爆炸而不損壞,并且不會引起外部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點燃。即使內部溫度超過環境中爆炸性混合物的最低點燃溫度,也不會引起爆炸,所以隔爆型的設備只需要測量殼體外部的最高表面溫度即可。

對于增安型這類的電氣設備,內、外部過高的溫度均會點燃爆炸性物質,并引燃爆炸性環境。所以增安型的電氣設備,應當測量內、外部發熱元件的最高表面溫度。

電氣設備可能有多種不同的使用位置(如燈具),每種使用位置上的溫度均應考慮。當測定的溫度僅適用于某一特定的使用位置時,則應標志符號“X”以表明這一特殊使用條件。

溫度測定應在電氣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和周圍空氣處于靜止的情況進行,避免環境內的通風幫助設備額外散熱。當溫升的變化不超過2K/h時,認為達到最終穩定溫度,測定結果應按額定狀態下最高環境溫度進行修正。
標簽: 表面溫度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