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臺灣環保署(EPA)修訂了《環境劑中化學成分的禁止辦法及其檢測方法》,禁止在環境劑中使用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

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是傳統的有機磷農藥,通過影響病媒和害蟲的神經傳導來達到防治效果。然而,長期接觸使用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的環境可能會對某些敏感群體(如嬰兒、兒童和孕婦)造成人類健康風險。為順應國際上加強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管理的趨勢,為了維護人類健康,保護生存環境,臺灣環保署(EPA)出臺了《關于禁止環境劑中化學成分及其檢測方法的辦法》的修正案,禁止在環境劑中使用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
根據環境劑控制法,環境劑被定義為用于環境衛生和污染控制的化學劑或微生物制劑。

在修正案中,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作為禁止在制造、加工、進口、出口、銷售或使用環境劑中含有的成分加以管制。但是,使用毒死蜱進行突發公共衛生預防和控制不受禁止。
此外,由于毒死蜱目前是注冊環境劑中的一種活性成分,因此將按以下時間表逐步淘汰:
- 自2022年8月1日起,禁止生產、加工和進口毒死蜱作為技術級環保劑。
- 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加工和進口含有毒死蜱的一般和限制使用環境劑。
- 自2024年4月1日起,禁止出口、銷售和使用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制造、加工或進口的含有毒死蜱的一般和限制使用環境劑。
注:“工業級環境劑”、“一般用途環境劑”和“限制使用環境劑”的定義見《環境劑控制法》第5條。
修訂后的《環境劑中化學成分禁止使用辦法及其檢測方法》于2022年7月29日發布,一經公布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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