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環境保護署(EPA)于2022年7月21日公布《有毒及有關化學物質標簽及安全數據表規例》修訂草案。參考了歐盟《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簽和包裝條例》(CLP條例),并采用了標簽的最小尺寸。標簽應清楚地包含危險信息,但其尺寸不應小于下面顯示的最小尺寸。
集裝箱(包裝)容量 | 標簽最小尺寸(毫米) |
≤3升 | 至少52 × 74 |
>3升,但≤50升 | 至少74 × 105 |
>50升,但≤500升 | 至少105 × 148 |
>500升 | 至少148 × 210 |
根據容器或包裝的尺寸,形狀和材料,可以使用折疊標簽或懸掛標簽。在這種情況下,標簽的尺寸不受上述最小尺寸要求的限制。當有毒或有關化學物質的濃度等于或高于國家標準CNS15030確定的臨界濃度時,應在標簽上公開以下信息:
- 產品名稱
- 象形圖
- 危險成分:中央主管部門公布的中英文名稱、CAS編號、“有毒化學物質”或“有關化學物質”等字樣,以及危險成分的重量百分比
- 信號詞
- 危險說明
- 防范說明
- 制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
但是,如果有毒或有關化學物質的濃度低于臨界濃度,則可以從標簽中省略象形圖,信號詞,危險和防范說明。
此外,《有毒化學物質管制管理辦法及其處理類別管理辦法》和《有關化學物質處理管理辦法》對有毒和有關化學物質的警示或其他補充信息有特殊要求。例如,一氧化二氮作為相關化學物質受到監管,并有一個特別警告,即“僅限工業用途,禁止吸煙”。一氧化二氮的標簽應包含此特殊警告。
建議的行動項目
- 檢查您的產品是否含有任何有毒或相關化學物質。
- 向臺灣環保署提交您可能有的任何意見或疑慮。
- 請留意官方修正案的發布。
標簽: 標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