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設備在正常使用時,一些大電流元件發熱會導致產品溫升過高,長時間這種狀態,有可能降低電氣性能且伴隨電擊、著火危險等危險。溫度測定試驗是防爆安全性能的重要試驗之一,用來判斷電氣產品的質量和電氣安全特性。

溫度測定試驗又分為“工作溫度測定”和“最高表面溫度測定”。
遵循標準
GB/T 3836.1-2021第26.5.1條

測定要求
1、測試設備:測量儀器對防爆電氣設備的溫升測量時,不能對防爆電氣設備的發熱產生明顯影響。
2、測試部位:應根據電氣設備外觀、功能、形狀等,考慮設備溫度最高的部位,這些部位都應布置測溫點(如下圖所示),以測出最全面的最高溫度。

3、測試條件:溫度試驗應在不超過設備額定最高環境溫度的條件下進行,測得的溫度應對每個測溫點進行線性修正。
4、最高溫度判定:進行試驗時,溫度變化不超過2℃/h時,則認為已達到最終穩定溫度。
注:如果是粉塵類EPL Da級或EPL Db級規定的粉塵層厚度來測定,則需要溫升變化不超過1℃/24h時,才認為設備已達到最終穩定溫度。
溫度測定
1、工作溫度測定
- 根據樣品額定電壓進行供電。
- 等待樣品的工作溫度穩定到2℃/h。
- 穩定過后進行數據保存,根據測得的溫度按照公式進行線性修正。

2、最高表面溫度測定
- 根據樣品額定電壓的90%進行供電。
- 等待樣品的工作溫度穩定到2℃/h。
- 穩定后進行數據保存,根據測得的溫度按公式進行線性修正。
- 根據樣品的額定電壓110%進行供電。
- 等待樣品的工作溫度穩定到2℃/h。
- 穩定后進行數據保存,根據測得的溫度按公式進行線性修正。
合格判定
I類:
- 電氣設備表面可能堆積煤塵時修正最高溫度不應超過150℃。
- 不會堆積煤塵時修正最高溫度不應超過450℃。
II類:修正后的最高溫度不應超過電氣設備上的防爆標志的溫度組別溫度。(下圖II類溫度分組)

III類:修正后的最高溫度不應超過電氣設備上的防爆標志的溫度。
防爆型式的溫度測定要求
1、隔爆型“d”、液浸型“o”、充砂型“q”:要求:溫度測定只測量外殼外部的最高表面溫度即可。
2、增安型“e”、本安型“i”:要求:溫度測定除外殼外還要在最不利的情況下進行測量外殼內部發熱元件的最高表面溫度。
結語
每種防爆型式的溫度測量方式會有細微的差別,詳細測量方法還是需要參考各類防爆型式的防爆標準,但最終目的都是用最不利的條件獲得最高溫度進行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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