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99年CEPA,已公布約130個(子)類別產品在家庭、機構和商業建筑中使用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值。《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新的《某些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濃度限值條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被定義為”一種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根據1999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附表1第65項不被排除在外。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形成地面臭氧和顆粒物的前體,這是煙霧的兩個主要成分。煙霧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有害。

盡管加拿大已經為汽車修補產品和建筑涂料制定了VOC法規,但消費品類別的自愿準則還不足以使加拿大履行其國家和國際承諾。2022年1月5日,加拿大政府發布了解決這一差距的新法規。這些法規禁止制造和進口超過VOC限值的產品,除非許可證允許例外。
新法規針對家庭,機構,工業和商業產品。受監管的產品組現在包括”個人護理產品;汽車和家用維修產品;粘合劑;除粘劑;密封劑和填縫劑;和其他雜項產品。
受管制產品組和子類別的完整列表見附表1,以及最高VOC濃度。
具體示例包括:
- 個人護理產品
- 止汗劑和除臭劑,包括氣溶膠和壬氣溶膠
- 重型洗手液或肥皂(例外情況除外)
- 指甲油去除劑
- 個人香水產品(例外)
- 維護產品
- 汽車蠟、拋光劑、密封劑或釉料
- 汽車清洗(僅用于機車飛機的清洗除外),非氣溶膠
- 擋風玻璃防水劑
- 空氣清新劑,包括具有消毒特性的清新劑(有例外)、單相氣溶膠、雙相氣溶膠、液體或泵噴霧劑、固體或半固體形式
- 浴室或瓷磚清潔劑,包括氣溶膠和非氣溶膠
- 涂鴉去除劑,包括氣溶膠和非氣溶膠
- 洗衣粉或上漿或整理產品
- 斑點去除劑,包括氣溶膠和非氣溶膠
- 廁所或小便池清潔或除臭產品,包括氣溶膠和非氣溶膠
- 粘合劑、除粘劑、密封劑和填縫劑
- 聲學密封膠
- 結構防水膠粘劑
- 脫膠劑
- 雜項產品
- 不粘氣溶膠烹飪噴霧
法規的亮點包括:
- 目前,沒有必需的測試或一般報告要求。但是,制造商和/或進口商有責任確保他們制造和/或進口的產品符合監管要求。
- 產品的VOC濃度和/或排放潛力測試必須由法規中定義的認可實驗室進行。
- 所有受管制產品必須標明制造商的日期或代表代碼。如果需要,必須向加拿大政府披露代碼的解釋。
- 如果獲得許可,則必須使用法語和英語的明確說明。
- 如果產品屬于多個類別,則必須使用最嚴格的限制。有限的例外情況確實適用。
- 必須使用取決于實體是制造商還是進口商的信息來維護記錄。
- 制造商和進口商所需記錄信息的示例包括產品的通用或通用名稱,產品的商標和/或商品名稱等。
- 制造商的其他信息要求包括記錄在每個制造地點制造的每種產品的數量以及制造日期。
- 進口商必須保持每年進口每種產品的數量以及進口日期,海關關稅的協調代碼描述和編碼系統編號,其業務編號(由稅務部長分配),產品發件人”主要營業地”的聯系信息(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等)。
- 提交給加拿大政府的任何信息都必須與任何證明文件的副本一起保存。
- 記錄必須至少保存五年。
- 有三種”替代合規性選項”,它們有自己的個性化要求。它們是:
- VOC合規單位交易系統
- 許可證 – 使用可降低VOC排放的產品
- 許可證 – 技術或經濟上不可行性
- 法規和禁令的生效日期:
- 2023年1月1日–法規生效
- 允許有時間申請許可證,以確保從法規發布之時(2022年1月5日)開始,單位等的合規性。
- 2024年1月1日–產品制造和進口的VOC限值和排放潛力。
- 對于附表中列出的所有產品,第31項 – 消毒劑除外
- 2025年1月1日–消毒劑的VOC限值和排放潛力
- 允許政府進行潛在的重新制定和/或重新批準。
- 2023年1月1日–法規生效
強烈建議讀者閱讀法規全文,了解完整的詳細信息。
建議的操作項
- 查看您的產品線,并確定是否有任何產品屬于受管制類別/子類別。
- 確定當前 VOC 濃度限值與新建立的限值。
- 請注意實施禁令的時間表:
- 2023年1月1日–法規生效。
- 2024年1月1日–除消毒劑外,最大VOC限值和排放潛力對附表中列出的所有產品生效。
- 2025年1月1日–適用消毒劑限制(附表1表中第3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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