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們講了在粉塵環境下對建(構)筑物的結構與布局要求[查看],本期我們講解現場防爆檢查時對于生產工藝設備的要求。注意,該內容屬于現場防爆檢查相關,不屬于粉塵檢測,因為很多朋友都搞錯了。

工藝設備在現場防爆檢查中的要求
- 車間內有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應位于建筑物較高位置,靠近外墻。
- 有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應位于建筑物外的露天場所。
- 設備或裝置(如光源、熱源等)的允許表面溫度。)直接接觸的粉塵應低于相應粉塵的最低點火溫度。
- 存在可燃粉塵的場所,設備、裝置的傳動機構應符合下列要求:
- a.工藝設備的軸承應防塵密封,如有可能過熱,應安裝能連續監測軸承溫度的探測器。
- b.皮帶傳動不適合。如果使用皮帶傳動,應安裝速度差傳感器和自動防滑保護裝置。當發生滑動摩擦時,保護裝置應能確保自動關閉。
- 可去除混合物料中雜質的磁鐵、氣動分離器或篩子應安裝在工藝流程的進料處,以防止雜質和設備之間的碰撞。
- 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鋁、鎂、鋯等金屬粉末或含有這些金屬的粉末因與不銹鋼摩擦而產生火花。
- 為實現爆炸時的保護停車,應根據車間大小安裝幾個聯鎖電源控制箱。緊急情況下,應及時切斷所有電機的電源。
- 接頭、檢查門、擋板、防爆蓋等。工藝設備的外殼應緊密密封。
- 設備外殼應由不燃材料制成。
- 設備的操作部件應操作靈活,無劃傷、觸摸、粘連和摩擦。
- 當工藝設備的強度不足以承受實際工況下內部粉塵爆炸產生的超壓時,應設置防爆門,防爆門的尺寸應符合GB/T15605的有關規定。
- 防爆門的位置應靠近可能發生爆炸源的地方。應盡可能在外殼的頂部或上部打開。不應排放到易燃易爆的危險場所,以免引燃其他可燃物。不應該發泄到公共場所,以免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