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具有挑戰性的循環經濟行動計劃,歐盟委員會于2020年12月12日發布了審查電池指令2006/66/EC的提案,以幫助確保歐盟的法律框架規范電池生命周期的所有階段,進一步修改將工業和電動汽車電池投放歐盟市場的要求。

該委員會的提案是2018年5月發布的“電池戰略行動計劃”的一部分,其中包含各種要求和限制,以盡量減少電池對環境的影響。
該提案通過提高便攜式電池的收集和回收率來促進資源的更有效利用,重點是從所有回收電池中回收鈷、鋰、鎳和鉛。制造商還必須提供有關電池中回收成分數量的信息,該過程將遵循統一的方法(詳細信息尚不可用)。
該提案還詳細說明了在電池中使用有害物質的限制,特別是汞和鎘,以及標簽要求,以解決超過0.002%的鎘或超過0.004%的鉛的存在。從2023年7月起,這些百分比將觸發帶有相關金屬化學符號的附加標記:Cd或Pb。
工業和電動汽車電池投放歐盟市場的要求推進時間表
- 從2024年7月開始,將需要進行碳足跡聲明。
- 到2026年1月,每個容量高于2千瓦時的工業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都應擁有單獨的“電池護照”,鏈接每種電池類型和型號的特性信息,為回收商和二次生命公司提供有價值的數據。在線電池數據庫形式的電子交換系統(EES)列出了有關所有電池制造商及其投放市場的電池類型的詳細信息,可以補充護照。
- 從2026年1月起,這些電池必須具有碳強度性能等級標簽(詳情待公布)。
- 從2027年1月開始,具有內部存儲功能的工業和電動汽車電池必須申報其回收鈷、鉛、鋰和鎳的含量。
- 截至2027年7月,他們將必須遵守尚未規定的最大碳閾值。
- 從2030年1月起,這些電池必須符合最低回收含量閾值(12%鈷、85%鉛、4%鋰和4%鎳)。
- 從2035年1月開始,這些閾值將進一步提高(20%鈷、85%鉛、10%鋰、12%鎳)。
所有將電池投放市場的經濟運營商——包括電池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授權代表和履行服務提供商——都有責任確保遵守法規。通過這項將隨著最終法律文件的發布而生效的新提案,電池市場將變得更加透明。它將通過電池在整個生命周期的可追溯性,促進創新產品的開發和更平穩地過渡到更可持續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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