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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爆電氣設備進行防爆檢測認證時,如果該設備上有玻璃等透明部件,那么是一定以及肯定需要做高低溫沖擊試驗的,這也是根據IEC60079-0:2017標準的一個規定和測試要求,這也是防爆測試項目中比較常見的一種。

當我們按照IEC60079-0:2017對于玻璃透明件進行沖擊試驗時,我們會注意到標準第26.8和26.9條都提到玻璃和陶瓷材質均不會因溫度變化而影響材質特性。那么玻璃材質本身無需進行耐熱耐寒試驗和高低溫沖擊試驗。
而在一般情況下透明件都是使用膠粘劑配合機械固定。在此標準中將膠粘劑歸為非金屬外殼一類,所以膠粘劑本身需要承受耐熱耐寒試驗和高低溫沖擊試驗。但膠粘劑無法脫離透明件而單獨進行考核,故標準第26.4.1.2.3條中規定玻璃透明件需要進行高低溫沖擊以便考核膠粘劑是否能滿足要求。
所以當透明件采用膠粘劑固定時,需要對其進行高低溫沖擊試驗。
根據目前防爆檢測的內容,其實主要是根據防爆產品或設備的防爆型式來進行劃分的,比如正壓型“p”型式試驗項目、本安型“i”電氣設備的試驗項目以及充砂型“q”型式試驗項目等等,具體內容可以參考盛鼎防爆檢測中心的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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