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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所示,很少有人知道在IEC標準中這些內容,所以今天盛鼎就來爆料其中的獨家內幕:防爆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一般為鑄鋼、鑄鐵、鑄鋁或其他有色金屬等,由于輕合金與其他物體發生沖擊或摩擦會放出大量的熱能,會發生點燃危險,因此其材料應符合標準要求。
按照IEC 60079-0:2017標準,對于I類、Ⅱ類、Ⅲ類設備金屬外殼,輕金屬含量有如下規定:
按質量百分比:鋁、鎂、鈦和鋯的總含量不大于15%,且鎂、鈦和鋯的總含量不大于7.5%。
上述要求不適用于由人攜帶的監視儀表,但是,這些設備應標志 “X”并且特殊的使用條件應說明在儲存、運輸和使用期間的預防措施。
對于I類手持式或支架式電鉆(及附帶插接裝置)、攜帶式儀器儀表、燈具的外殼,可采用抗拉強度須大于等于120 MPa,且按GB/T13813-2008規定的摩擦火花試驗方法考核合格的輕合金制成。
按質量百分比:
如果EPL Ga 或 Gb設備超過了材料界限,設備應按標準的要求加標志“X”,并且安全使用的特殊條件應包含足夠的信息使用戶確定設備特殊應用的適應性。例如:避免由于沖擊或摩擦產生點燃的危險。
按質量百分比:
如果EPL Da或 Db設備金屬外殼材料成分超過了上述界限,設備的證書編號后應加標志“X”,并且安全使用的特殊條件應包含足夠的信息使用戶確定設備特殊應用的適應性,如,避免由于沖擊或摩擦的點燃危險。
金屬外殼材料成分除應滿足上述要求外,金屬外殼還要通過下列相關的試驗:
如需要進行摩擦火花試驗的話,I類外殼可采用按GB/T13813-2008規定的摩擦火花試驗方法考核合格的輕合金制成;其他外殼材料可按照JB/T 8313-1996進行試驗。
其外殼應能承受規定的抗沖擊試驗,試驗后不得有影響防爆性能的變形或損壞。
手持式或攜帶式電氣設備的跌落試驗,試驗后不應引起影響到電氣設備防爆型式失效的損壞。
若防爆型式對防護等級有要求時,還應進行外殼防護等級(IP)試驗,并應符合其他相關的防爆型式的試驗要求。
若有疑問或需要幫助的,請在下方留言,或者直接聯系盛鼎防爆檢測中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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