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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工業自動化程度的高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智能化設備應用于石油化工場所,在通訊 、勘察 、傳感和測量活動中,越來越多地使用燈具、激光、發光二極管(LED)、光纖等形式的光學設備。這些設備通常安裝在爆炸性環境中或者附近,而且輻射可能通過爆炸性氣體環境。
由于輻射自身的特性,可能會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環境。另外,是否有吸收物存在,也會顯著影響點燃。因此,不可忽視光輻射是一種重要的點燃源,根據《IEC 60079-28》標準列出了波長380nm~10μm的光輻射三種防爆型式,分別為本質安全型(op is)、保護型(op pr)和帶聯鎖裝置(op sh)。依據所采取得保護措施也使其具有不同的設備保護級別,因此也就限制了其所能使用的爆炸危險區域,具體對應關系見圖1。

對于本質安全型連續波輻射,光功率或光輻照度應符合圖2、 圖3和圖4的要求。



對于本質安全型脈沖輻射,持續時間小于1ms的光脈沖,脈沖能量應不超過相應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最小火花點燃能量(MIE)。
對于持續時間在1ms和1s之間的光脈沖,脈沖能量應不超過相應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最小火花點燃能量(MIE)的10倍。
對于持續時間大于1s的光脈沖,峰值功率應不超過連續波輻射的安全級別(見表4)。這樣的脈沖看作是連續波輻射。
對于光脈沖鏈,單個脈沖的判據適用于每個脈沖。重復率在100Hz以上時,平均功率應不超過連續波輻射的安全水平。
對于脈沖輻射的固有安全評定可以歸納如下:持續時間<1s 時,進行脈沖能量測量試驗;持續時間>1s時,按照連續波輻射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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