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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初,發布了新的低電壓指令指南。您可能還記得新的低電壓指令2014/35/EU于2016年4月20日生效。新LVD的主要修訂涉及經濟運營商的定義和義務,并加強了市場監督機構的活動。該指南對新低電壓指令的細節和修訂提供了清晰而簡單的解釋。本指南無意作為也不構成法律,也不推翻規定的相關責任。

該指南提供了指令2014/35/EU(附件VII,第73頁)范圍內或范圍外產品的非常好的視覺示例;
除了指令本身的詳細解釋外,指南還包括對常見問題的回答(例如,組件是否包含在范圍內?);
《指南》還對每個經濟經營者的義務提供了非常詳細的分步說明;
此外,本指南同樣以清晰的方式呈現了不同類型的符合性推定(基于協調標準/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符合性推定);
該指南還包含一篇文章(第63頁),其中列出了指令2014/35/EU中排除的電氣設備,并引用了適用于相關設備的歐盟指令;
附件八(第78頁)描述了低電壓指令2014/35/EU與其他歐盟指令(機械指令2006/42/EC、無線電設備指令2014/35/EU、氣體應用指令、電梯指令、ATEX指令)之間的聯系2014/34/EU和通用產品安全指令2001/95/EC);
新的低電壓指令指南旨在成為受指令2014/35/EU直接或間接影響的所有各方的手冊。它們組織良好,涵蓋了對低壓指令的應用最重要的具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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