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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四個方面對歐洲ATEX認證體系進行全面概述:1.防爆指令;2.認證的范圍和分類;3.歐洲ATEX爆炸性環境下設備認證常識;4.認證機構;5.歐盟國家。本期全是干貨,內容較長,建議細看。

ATEX是法語"大氣爆炸物"的縮寫,意思是"爆炸性環境"。自2003年7月1日起,所有進入歐洲經濟區(EEA)的設備及防護系統,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時,必須符合ATEX指令(94/9/EC)(2016年4月20日后,指令94/9/EC被2014/34/EU取代)。防爆電氣設備是一種安全的電氣設備,
特別是在石油、船用石油、石油化工、化工、制藥和軍工等行業的工作場所,其中危險化學品在爆炸性危險環境中使用。
歐盟委員會于1994年3月23日通過了"潛在爆炸氣氛中使用的設備和保護系統"指令(94/9/EC),該指令涵蓋礦山和非礦山設備,與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機械設備和電氣設備,包括各種防爆電氣設備,保護系統,安全儀表,控制儀表和控制裝置等將潛在的爆炸危險氣氛延伸到空氣中的粉塵、可燃氣體、可燃氣體和霧氣中。它規定了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技術要求,基本健康,安全要求和設備在進入歐洲市場之前必須使用合格評定程序。
1999年,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最低要求指令,涉及改善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中工人健康和安全保護(1999/92/EC),以及平行的ATEX94/9/EC指令(2016年4月20日之后,94/9/EC被2014/34/EU取代),規定了雇主在潛在爆炸性危險環境中的責任。
針對防爆指令中規定的基本安全衛生要求和防護體系,委托歐洲標準化組織制定相應的"協調標準",用于規定其詳細的技術實施方法。制造商應用了ATEX指令條款并附有CE標志,允許銷售用于潛在爆炸危險氣氛的設備,而無需考慮歐洲的更多要求。這是快速進入全球最大的單一市場的有效方法,擁有超過45億公民。
因此,歐洲防爆指令的實施促進了歐洲市場潛在爆炸性環境中設備和防護系統的貿易流動,為確保健康和財產安全提供了保障,這對制造商,用戶和消費者都有利。此外,無論采用舊方法還是新方法進行防爆教學,它都為建立單一的歐洲市場,消除貿易技術壁壘并確保其成員之間在潛在爆炸危險氣氛中使用的設備自由流動做出了重大貢獻。密切關注ATEX指令的發展和變化,
熟悉其實施方法,對于如何使用ATEX指令進入歐洲防爆產品具有重要意義。
本指令的設備適用范圍特別大,一般包括海上平臺、石化廠、面粉廠等設備適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的場所。
一般來說,指令的應用有三個前提條件:
該指令適用于必要部件的安全使用,以及在適用范圍內對設備安全有用的安全裝置。這些裝置可以在潛在的爆炸性環境之外使用。
ATEX(94/9/EC)指令根據安裝設備的防護等級可分為三類:
如果設備在0區、1區、2區使用,則類別號(氣體、蒸氣/霧)后有G:
| 區域 0 | 區域 1 | 區域 2 |
|---|---|---|
| 1G型設備 | 2G型設備 | 3G型設備 |
如果設備在20,21或22區使用,則類別編號(灰塵)后有"D"。
基于ATEX認證體系的高標準要求,因此,它在全世界擁有很高的認可度;除了歐盟成員國外,還有許多國家批準了ATEX認證,如非洲,中東,東南亞,南美等大多數國家。
歐盟成員國: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
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羅馬尼亞,英國,克羅地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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