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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8803──無防護機制(對外輻射型)UV光源的可攜式紫外線(UV)殺菌設備評估大綱(Outline of Investigation, OOI)已于2021年09月13日正式出版。該評估大綱主要是針對家用及在類似環境使用的可攜式殺菌設備。

這些裝置意指當放置在一清空區域中運作時,會有無防護機制(對外輻射型) 紫外線(UV)能量暴露在空氣及表面當中的狀況。
特別注意,我們在此所提的裝置是指當在其運作時是保持固定,并非手持式設備。以下為評估大綱的重點概要:
為使用內建運動偵測功能、活化循環要求以及產品運作的時間限值來解決因UV過量所造成人體傷害之風險提供指引。一旦設備是正確整合,則這些保護措施可用來確保設備僅能在所置區域是清空時運作使用。
能與CSA C22.2 No.250.4/UL 153(可攜式燈具標準)結合使用,為由UV過量暴露及超量臭氣以外因素所引起的觸電危險、起火危險及人體傷害危險提供適用的指引。
利用IEC 62471(燈具與燈具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標準)的要求,為這些裝置的UV排放量進行評估與分級。
應用當前適用于其他消費性產品的臭氧測量方法和濃度限值。
除了積極對有關消費者安全與避免UV過量暴露進行市場推廣外,我們亦與各個不同的相關方合作,以針對這類固定式、無防護機制(對外輻射型)UV光源等產品類型進一步發展及制定要求。其中我們采用了「防止潛在危險的安全工程」(Hazard Based Safety Engineering, HBSE)概念來為內建防護措施、相關標示等方面發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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